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湖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湖区内的绿化及设施应当依照公园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湖区沿岸应当建设环湖林荫步行道、绿化带、小游园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 湖区沿岸各单位应当服从和确保环湖林荫步行道的建设,建设项目的临湖一侧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