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