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