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八条 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离开运动员驻地的,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