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三十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三十条 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不得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食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