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