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十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十条 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