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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