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