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传播先进事例,加强舆论引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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