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规范 第十六条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规范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证件,语言文明,方式得当,做到依法、公正、规范、文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