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合理使用与维护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举办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举办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