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4-06 共 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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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 第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 第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 第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 第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建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 物业主... 第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上级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 第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发布物业服务...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和类型、社区建设... 第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一般根据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划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立... 第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相毗邻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区域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依法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三条 对物业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的老旧住宅物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改造,明确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建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和协助业主... 第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报送下列... 第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 第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集体讨论... 第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八条 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成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或者议事规则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一)被判处刑罚正在执... 第二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侵占、挪... 第二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或者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由业主委员... 第二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建立... 第二十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规范印章管理,指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之外的专人保管。 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 第二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原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履职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 第二十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组成... 第三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 第三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 第三十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新建物业应当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对前期物业管理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 第三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省和本市... 第三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 第三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 第三十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次月起产生的... 第四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 第四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财物和资料,并配合查验: (一)建设单位依法...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合理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二)违法拆除... 第四十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列入规划条件。 物业为住宅或者含有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物业... 第四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五条 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擅自挪用。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六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 第四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七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告知的装修工程禁止... 第四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可以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放,并收取... 第四十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 第五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当一次性向物业... 第五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 第五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管理... 第五十四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四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可以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执行秘书、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 第五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 第五十九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 第六十一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 第六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8日颁布的《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