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六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