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可以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扣除合理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