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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