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保修协议、物业承接验收确认协议和装饰装修承诺书等示范文本,供物业管理各方参照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