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鼓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鼓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