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执行秘书、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