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上级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