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制定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政策,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台州湾新区管理机构依照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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