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