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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