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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