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完善考核机制,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黄岩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年度计划,合理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用水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黄岩区人民政府和用水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黄岩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年度计划,合理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用水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黄岩区人民政府和用水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