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台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黄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水域岸线管理。
黄岩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防止农业生产污染饮用水水源。
黄岩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黄岩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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