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文物行政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负责城墙日常保护的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