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临海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