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和污染的绿化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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