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和污染的绿化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