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