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倡导、鼓励、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