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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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和规范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推动社...
第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倡导、鼓励、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
第五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
第六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各自的管理规约、社...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七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九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众场合衣着整洁得体,言行举止符合公共礼仪,文明使用公共设施;...
第十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礼让行人,规范使用灯光喇叭,积水路段低速行驶,拥堵...
第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禁...
第十二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社区建设,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展室内装修或者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
第十三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乡村建设,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践行村规民约,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促进移风易...
第十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二)服从景区景点管理,...
第十五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办理犬只登记,及...
第十六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六条 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
第十七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从事其...
第十八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扰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医疗、教学和生...
第十九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尊重和崇尚英雄烈士、杰出人物和模范人物。
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实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
第二十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倡导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二...
第二十二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科学、文明、健康用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使用公筷公勺,分餐进食;...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
(一)公共交通工具、交...
第二十五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
第二十六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倡导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
第二十七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文化建设平...
第二十八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市、县(市、区)人...
第二十九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
第三十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评估指数体系。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
第三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
第三十二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从高空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
第三十八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
第三十九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