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树立文明形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