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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