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倡导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敬老爱幼,和睦相处,建设文明家庭;
(三)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宽容礼让;
(五)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合理消费,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
(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活动和行为。
(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敬老爱幼,和睦相处,建设文明家庭;
(三)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宽容礼让;
(五)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合理消费,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
(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活动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