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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