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办理犬只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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