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办理犬只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