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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