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