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归德府古城内除执行工作任务的救护、消防、公安、环卫等特种车辆外,严格控制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