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物料堆放和运输、固体废物填埋、回收和利用等活动中以及因地表裸露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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