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四)文明旅游应当遵守的其他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四)文明旅游应当遵守的其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