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11-13 共 39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美好商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 第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倡导、鼓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 第六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 第七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八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争做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商丘好人”。 第九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崇尚生态文明,爱护生态环境,减少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浪... 第十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条 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宣传、庆典以及营销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以及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场馆内应当遵守秩序,保持安静,避免干扰他人。 第十二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奠、参观,应当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 第十三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等,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 第十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和设施,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高空抛物。 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 第十五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二)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 第十六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不得强行超车,不得随意变道、掉头、乱鸣笛; (二)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路... 第十七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 第十八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翻越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 第十九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九条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依次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得妨碍驾驶员安... 第二十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 第二十一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民应当文明用餐,适度消费,合理点餐,避免浪费,鼓励餐后带走剩余食物。 第二十二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不得侮辱、威胁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医务人员应当... 第二十三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互联网传播秩序,理性表达,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 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公民在家庭中应当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和睦相处,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 第二十六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六条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当遵守文明公约,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 祭扫活动应当采取文明、绿... 第二十七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二十七条 倡导和鼓励以下行为: (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八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 第二十九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开展文明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和教师的文明素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设置文明行为规... 第三十一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 第三十二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 单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高空抛物的,处一千元以上... 第三十五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居民生活... 第三十六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可... 第三十八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