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条 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宣传、庆典以及营销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以及设施设备,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