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八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争做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商丘好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