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倡导、鼓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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