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和设施,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高空抛物。
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邻里之间团结和睦、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创文明楼院。
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邻里之间团结和睦、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创文明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