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