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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