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用促进 第三十九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用促进 第三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应当经检测认证合格,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商用密码技术应当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查鉴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